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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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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保华 13809024288



崔保华律师
执业律师 
主任、合伙人律师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
南京市优秀公益律师
南京市秦淮区优秀律师
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侨界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执业证号:13201200410246409 
联系方式:13809024288

个人简介:

崔保华,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市优秀公益律师,南京市秦淮区优秀律师。长期担任江苏新闻广播电台《法治在线》、南京新闻广播电台《法律365》等栏目嘉宾主持,节目总时长5000余分钟。

一、社会任职

现任江苏省台办法律专家库成员、江苏省侨界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秦淮分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先后受聘中国人民解放军七三八四一部队、七三八五三部队、第八一医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双塘街道办事处、大光路街道办事处、福州迪凯诺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省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特麦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恒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九州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无锡九州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常州九州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军政单位、地方企业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专业特长

政企法务,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类诉讼与非诉业务。创办法律类微信公众号《实战辩词》,在律师界有较高知名度。与著名法律财经类信息库“威科先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受聘担任特约撰稿人。

三、执业业绩

(一)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努力维护军政形象。崔保华律师有多年的军队党务政治工作经验,了解党的大政方针,大局意识强。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数十名非法集资参与人拟于大会开幕日到司法机关上访,给政府和办案机关施加压力,接受咨询的崔保华律师及时从法律、政策、情感多个角度,引导众人采取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成功劝阻并解散了计划上访的团队,维护了十九大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2016年5月,因莆田系医院事件,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深陷负面舆论旋涡,该院法律顾问崔保华律师坚持舆论战、法律战并举,最终使恶意诽谤八一医院声誉的网上负面信息得到有效遏制;资深媒体北京青年报在其报刊上发表《致歉声明》,该院名誉全面恢复。

(二)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积极维护当事人权益。崔保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把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竭尽全力,依法办案。2016年7月31日,62户客户以江苏省北科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公司)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干细胞制备储存的合同价款并赔偿三倍损失。该系列案若败诉,定将引发包括北科公司在内的干细胞制备储存机构在业界的生存危机。崔保华律师围绕北科公司是否具备干细胞制备储存资质及所储存干细胞是否具有医疗价值充分举证质证,又从《献血法》立法目的、国务院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等角度进行了法理分析。最终,三级法院先后驳回了众客户的起诉、上诉及再审请求。

(三)有较强的规范意识,切实当好政府法律顾问。连续多年担任南京市秦淮区政府信访中心值班律师,耐心听取信访群众诉求,努力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稳定;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双塘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合法、合规性审查,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合法、有效;兼任洪武路街道火瓦巷社区民生工作站成员,经常深入基层,帮助解决疑难涉法问题。

(四)有较强的民生意识,热衷社会公益活动。自2015年7月以来,作为特约嘉宾长期参与南京新闻广播电台《法律365》栏目、江苏新闻综合广播电台《法治在线》的现场直播,围绕社会热点事件分析案情、普及法律,共参与录制节目136期,总时长达5000余分钟。经常深入院校、医院、企业普法授课,利用重阳节等时机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连续7年资助皖南山区贫困儿童,帮助其家庭脱贫致富,先进事迹在2018年8月4日《南京日报》“南京好人365”专栏刊登报道。

(五)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担任江苏省侨界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加案例研讨活动,集体“搭脉会诊”;走访涉侨企业,现场剖析难题、释疑解惑。创建《实战辩词》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经典办案文书,认真撰写办案心得,与网友交流分享,共同提高。

四、荣誉情况

(一)2014年1月22日,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联勤部授予“三等功”一次;

(二)2015年12月25日,被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2013—2015年度)优秀公益律师”;

(三)2016年1月5日,被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秦淮工作站评为“2013-2015年度秦淮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

(四)2016年12月12日,被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电台十大风采律师”;

(五)2016年12月28日,获得江苏省律师协会颁发的“江苏省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六)2018年初,被南京新闻广播电台、南京市律师协会评选为“最受听众喜爱律师”;

(七)2018年3月20日,被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评为“2016—2017年度秦淮区优秀律师”;

(八)2018年8月4日,被南京日报评为“南京好人”并专栏刊登报道。

(九)2019年,被中共秦淮区律师行业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十)2020年4月30日,被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评为“2018—2019年度秦淮区优秀党员律师”称号;

(十一)2020年8月被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党员示范岗”称号。